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于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合法的签订确定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婚姻法起诉离婚需要几次才能判离?
      一、新婚姻法起诉离婚需要几次才能判离?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是否判定准予离婚和起诉的次数无关。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


·强迫卖血罪由哪些构成?
      强迫卖血罪由哪些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先......


·给付违约金的合同写法是什么?
      给付违约金的合同写法是什么?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房产备案后可以更改名字吗?
      房产备案后可以更改名字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吊销证书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其实建筑领域当中的监测单位,包括建筑单位的相关资格证书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这些资格证书是需要凭借单位的实际能力去考取的。对于这些单位来说,资质......


·欠条多长时间过期?
      欠条多长时间过期?在生活当中,借钱后都要写一张欠条,以此表明借钱的时间和约定还款的时间。那么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多长时间就会过期,下面我......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种类及证明效力是什么,证据的意义是什么证据分类的意义1、从理论上看,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认识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从而提......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要求夫妻就离婚以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要对夫妻感情破裂作出认定,否则的话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实践......


·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现在的教师普遍是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来发放其个人的工资,这种工资制度最开始是企业,后逐渐推广到事业单位,它的分配以教师的劳动成果......


·增加变更诉讼标的区别是什么
      增加变更诉讼标的区别是什么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量的变化和质的变化的不同。增加诉讼请求是指在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请求,即新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答辩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答辩期限是多久?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收到原告的上诉状给予立案后,会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出庭答辩,针对原告的控诉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