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成年被打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未成年被打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未成年被打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轻伤害导致残疾的还有下列赔偿:
  
  9、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造成他人轻伤,那么对于违法的一方需要承担伤害他人的全部后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赔偿的标准就要结合受害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但对于受害的一方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单据,这样才能确定最后的赔偿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进行办......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


·一、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一、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


·网络诈骗一万多要判多久?
      网络诈骗一万多要判多久?日常生活中,人们遇到网络诈骗后,应该保留好证据,如果金额较大,应该及时报警,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以诈骗罪立案侦......


·犯罪中止法律规定会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法律规定会如何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辞职是否需要提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辞职是否需要提前劳动合同即使未约定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方式,也不影响劳动者依据这2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一、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


·一、父母转的钱到卡里是遗产吗?
      一、父母转的钱到卡里是遗产吗?父母转的钱到卡里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


·一、期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
      一、期房如何防止一房多卖?买房前: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


·拘留单没写拘留多久吗?
      拘留单没写拘留多久吗?如果是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上会写明拘留时间。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不写。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刑事拘留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