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轻伤一级赔偿20万是敲诈吗?

轻伤一级赔偿20万是敲诈吗?
  
  一、轻伤一级赔偿20万是敲诈吗?
  
  不算。因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一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轻伤很严重的,如果得不要对方的谅解书,是真的要坐牢的,20万买几年的自由不赔。
  
  二、轻伤一级大概赔多少钱?
  
  轻伤一级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其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是确定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不是赔偿参考等级。一般的伤害案件赔偿包括了:
  
  1、医疗费:
  
  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3、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三、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轻伤是分为十个等级的,是按照人体的损伤程度来进行确定。对于不同等级的轻伤所赔偿的标准是不同的,但是无论什么情况一般都需要赔偿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医疗费的,对于赔偿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骗保犯罪未遂判几年
      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量刑看案情,以下是相关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


·夫妻结婚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夫妻结婚多久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关于抢劫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
      抢劫罪从来都是被认定为重罪的,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其实都是将这一行为规定为犯罪,只不过因为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因而实际对抢劫行为的处罚也是......


·山西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山西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一、山西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山西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是,数额巨大......


·纪委怎么办理存疑不起诉的案件?
      纪委怎么办理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案件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也会释放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


·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什么是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质权人是指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适用善意......


·售后包租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商的一种销售方式,它主要是针对商铺等
      售后包租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商的一种销售方式,它主要是针对商铺等的销售,相信您都有所了解。这种销售方式,他能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入,所以很多投资......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拍卖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拍卖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会移送至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罪犯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监狱作为执行机关,会向当地法院提......


·民事诉讼上诉二审期限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上诉二审期限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上诉二审期限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民事二审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侵权行为的表现是非常多的,比如在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见到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甚至是专利权等,这都属于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