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5000跨省抓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5000跨省抓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诈骗5千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5千元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完全是可以跨省抓人的,因为刑事案件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了的情况下,不能说犯罪嫌疑人逃到了外省,本地公安机关就没有逮捕权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职务作品维权办法是什么?
      侵犯职务作品维权办法是什么?职务作品著作权人一定要到版权行政部门登记,版权受到侵犯后,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然后向侵权行为实施地、......


·付款保函格式是什么?
      付款保函格式是什么?一、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买方的申请而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


·累犯能判拘役吗,累犯是否可以处拘役
      犯罪分子构成累犯其实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毕竟我国法律中规定对于累犯需要从重处罚,并且不能被判缓刑,在服刑期间也是不可以假释的。那现实中,......


·北京前十大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前十大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担保公司是作为借贷第三人的身份出现的,担保公司为个人或企业的借贷行为进行担保,并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担......


·认定构成虐待罪判多久?
      认定构成虐待罪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


·雇佣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雇佣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的?一、雇佣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的雇佣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可以参照《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上海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怎样?
      上海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怎样?可能您都知道的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它的整体消费水平都比较高,当然相应的工资水平也非常高。比如说上海就是我国的......


·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
      住宅土地使用权50年是什么意思现代社会中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购买住宅也成为必须,在这个过程中就会考虑到产权的问题。产权是有期限的规定,根据法......


·注册资本变更材料都?
      注册资本变更材料都有哪些一、注册资本变更材料都有哪些(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


·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减压排水工程规定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减压排水工程规定是什么?水路运输是我国重要的运输渠道之一,不仅起到连通运输的作用,还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员就业。水运工程......


·耳部听力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耳朵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听力是人体的感官之一。耳朵裸露在人体表面,因此受伤害的几率也比较大。除了耳朵的外伤,听力的损害更值得防范。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