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定金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生效

定金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生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6、主合同有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二、签订定金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二)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如果订立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合同的成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签订书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作为提供区分责任的依据,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宜。若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上限,在上限以内所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五)预付款、违约金与定金不能混淆。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是否需要更名是夫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的,例如房子的产权如果发生了变化,就当然需要更名。夫妻离婚后,房......


·打架致轻微伤要怎样判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处罚是,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


·隐私权和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
      隐私权和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一、隐私权和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隐私权和姓名权的区别如下:个人信息比如说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有转账没写借条可以进行起诉吗
      有转账没写借条可以进行起诉吗可以起诉的,可以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起诉状后起诉即可。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


·侦查机关不提请批捕公安部门应如何处理?
      一、侦查机关不提请批捕公安部门应如何处理?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起诉医疗过失律师费用是多少
      起诉医疗过失律师费用是多少一、法院收取的费用:1、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辅道右转算不算闯红灯?
      辅道右转算不算闯红灯?1.如果是圆形交通信号灯,那么红灯亮起时在右转道上的车辆是可以直接右转的,但不可以妨碍其他放行车辆还有后方和右方道路上的行......


·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必须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必须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不是必须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