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

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
  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务人、第三人有诈害行为的,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本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进行了总结,在不同的观点中,对于撤销权诉讼超期的解释也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遇到了以上问题,可以通过网站对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热线,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中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一、中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民法总则第153条解释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153条解释有哪些内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53条内容《民法总则》第......


·无证酒驾怎么处罚?严重吗?
      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取得相关合法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就构成了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违反了交通法中的规则,如果无证酒驾怎么处罚,这种情节可以说更为......


·法律规定嫖娼拘留要多久
      嫖娼拘留要多久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


·我国关于传销罪的定性是怎样的?
      近年来,在我国某些地区,传销活动愈演愈烈,给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一般来说,传销犯罪都是团伙作案,涉及被害人多,我国对此类犯罪......


·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中规定的夫妻离婚方式有两种,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个过程中都是需要交纳一些费用,只不过相比之下诉讼离婚的费用是要比协议离婚高的......


·故意杀人多大负刑事责任
      相信您都知道故意杀人罪,犯了此罪的,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只有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的,那么在作出了故意杀人行......


·无证驾驶致人重伤 交强险赔偿吗?
      现在基本上每家都有车了,出门也是方便了很多。凡事都有好坏一面,开车也就是很多人都会得了,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堵车啊交通事故等。对于交通规则一些......


·经济犯入狱后会关押多长时间
      经济犯入狱后会关押多长时间一、经济犯入狱后会关押多长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因经济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刑七年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改造中,确有悔改或者......


·一、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到哪里确定?
      一、成都市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到哪里确定?到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进行认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


·土地使用合同20年后属于个体吗?
      土地使用合同20年后属于个体吗?一、土地使用合同20年后属于个体吗?土地的所有权任何时候都不能归个人。土地所有权主要是两个方面:集体所有和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