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由国家或政府部门统一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不见得所有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都是一样的,而在交通事故中光是维修车辆的费用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撞到的是上千万元的车,车辆维修费可能就得几十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应经过什么程序方可承包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一、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根据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当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当......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一、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深圳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钱?
      深圳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钱?一般在几百元到几千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来收取,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


·私募基金成立日期怎么算?
      私募基金成立日期怎么算?一、私募基金概念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


·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即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
      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即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缺......


·醉驾超过酒精超过200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超过酒精超过200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订车合同毁约一方如何处罚?
      订车合同毁约一方如何处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把醉驾变酒驾是否有可能?
      把醉驾变酒驾是否有可能?1、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此罪是行为犯,只要有醉酒驾驶这个行为即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可处拘役,......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规定有哪些一、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含义1、抗诉的含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