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民对他人进行绑架是什么罪?

公民对他人进行绑架是什么罪?
  
  一、公民对他人进行绑架是什么罪?
  
  公民对他人进行绑架就是属于绑架罪;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非法拘禁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绑架后故意伤害怎么处罚?
  
  区分绑架行为本身造成伤害和绑架后造成伤害
  
  绑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应当数罪并罚,但是法律将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拟制为绑架罪一罪。所以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的,数罪并罚。
  
  因此,如果行为人在绑架他人后又具体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
  
  四、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绑架他人这种行为已经让他人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只要实施了犯罪不管是未遂还是既遂都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在处罚上面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严重者还会高达死刑,所以,伤害他人必定就会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到财产分割第1次开庭时就会询问财产情况,第1次开庭时,法官有可能会询问的问题包括:1、法......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具体如......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鉴定部门的工作在展开的时候,其实是受到诸多法律法规的约束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其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相关人员是不敢在工伤鉴定的结果上进行......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任何东西都是有相应的衡量标准的,如果连一个确定的标准都没有的话,很多东西就成了没有定准的东西了,在......


·公司原因辞退员工怎么赔偿2023?
      公司原因辞退员工怎么赔偿?一、公司原因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
      根据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说明弃权的股东需要担责吗?股东会决议弃权的股东不一定需要担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客体要件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3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


·非法集资罪举报途径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罪举报途径有哪些?非法集资罪举报的途径有一是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报案。二是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例如涉及银行业的可以......


·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后无效吗?
      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后无效吗?是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但不受法律的保护。商标被驳回就需要进行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