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合同在成立以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的撤销权并不是很了解,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期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不同规定,关于这些不同之处的体现和对比,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这一问题。
  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各国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均规定有除斥期间或时效期间,如《日本破产法》第85条规定“否认权自破产宣告日起2年内不行使时,因时效而消灭。自行为之日起经过20年时,亦同。”我国新、旧破产法均未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作出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应适用民法上的一般时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适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第三种观点认为,撤销权的行使既然以破产程序的存在为前提,当破产程序终结后,撤销权自应随之消灭,或者说,破产撤销权主体是管理人,因而破产撤销权存在于管理人的职权终止之前,故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应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止。
  根据《破产法》第123条的规定,可以推导出我国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该条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追回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由此我们认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不仅存在于整个破产程序的进行过程中,而且延续至破产程序终结后的2年内。
  综上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存在意思表示方式、诉讼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在返还财产这一点上,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差异不大,且我国赔偿损失与撤销合同同时适用时,仅限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您在具体事务中仍有疑问,可以来电具体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会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从而确定是否主张残疾......


·走私车查获后交警部门怎么处理走私车
      有可能申请报废,也有可能申请拍卖。查获走私车后,30日内没有补办相应手续取车,公安机关会公告3个月,而后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按照正常的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时,村委会必须先和你或者你的家人取得联系,告知村里的土......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


·企业符合复工条件但未办理备案将导致什么后果
      企业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


·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
      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在分居之前会先签订一份分居协议,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签订分居协议有什么用途呢?而分居协议又包......


·达州石峡子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达州石峡子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适应农业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政府征收土地修建水库。达州石峡子水库就是最近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土地管理法》和......


·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装修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毛坯房,入住之前需要对其进行装修。不少业主会选择将其承包给装修公司,由其完成房子装......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爆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产品缺陷的含义该如何理解?
      有质量保障的产品,才有存在存在的价值,若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那么,会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尽管如此,依旧有不少人不知道产品缺陷的含义该如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