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仲裁人是律师父亲要回避吗?

仲裁人是律师父亲要回避吗?父亲属于近亲属,应当回避仲裁。仲裁员是所要处理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仲裁员与案件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一定关系,对案件的公证审理会造成影响。事先对需要处理的案件提供过相关咨询的。仲裁回避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论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还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上、财产上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仲裁的。这里的关系是指亲属关系、经济财产关系之外的关系,如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等。这些关系并非都是发生回避的条件,只有当这些关系有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才应当回避。对是否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能随意推测或想象,而应有所依据,如仲裁员已表现出某种不公正的倾向,对方当事人就可提出申请回避。(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时间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提出要求回避的理由,这些理由必须是《仲裁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的情况,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才可能被批准。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时间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前,当事人会被告知在仲裁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要求回避,可在这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当事人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如果当事人知道仲裁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提出回避,应视为弃权,日后不得以此为由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三、决定回避的权限普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四、回避的法律后果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权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仲裁庭也可依职权自己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因回避而重新选定仲裁员的,应当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知道仲裁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不提出回避的,应视为弃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出轨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指的是对于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一定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到......


·关于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在离婚后,很多人首先想到的问题就是关于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的义务,不管夫妻双方离婚是为了什么,都需要给予孩子相应的生活......


·购买商标多久可以过户?
      购买商标多久可以过户?一、简要说明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


·交通肇事汽车逃逸有伤者应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汽车逃逸有伤者应该怎么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


·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
      一、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


·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证据?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证据有哪些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去过酒吧等场所的人们应该知道,在酒吧遇到酒托等是常有的事。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酒托相关的诈骗手段不太了解。那么,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