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死后沒立遗嘱房产怎么办

死后沒立遗嘱房产怎么办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遗产在继承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我国的法律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办理。在分配时,同一继承人之间具有生活困难、残疾、妇女、儿童的,应照顾当事人员的分配数额,保护自身的继承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也是很重要的,要是不处理好的话也会影响夫妻关系的解除。那实践中,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此时应该按照什么标......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在债务纠纷实践中的运用还是十分频繁的,其不仅关乎债务人、债权人两者的利益,同时也可能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区分清......


·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几种?
      一、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几种?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五种: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能申请残疾证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能申请残疾证吗?伤残9级能办残疾证。残疾证是由残联发放的,办理残疾证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以上残联去申请办理,残联会安排到......


·转让二手车要什么手续
      可以说不同的社会阶层对于车辆的要求也是有差别的,一般在刚开始的时候都是会认为先有一个代步工具就行了,以后经济宽裕了可以再购买各方面性能比较好......


·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交强险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交强险价格是如何规定的?交强险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司机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虽然该保险在购买上具有强制性,但是其购买的价格每种车却是不一......


·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一、试用期发现怀孕员工主动离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发现怀孕员工主动离职可以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情况......


·住所型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
      住所型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


·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