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刑事犯罪中的主观要件,主要就是看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大部分犯罪都是要具有故意的主观要件,才能构成犯罪。那么对于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二、抢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三、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四、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原来,法律规定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还要是直接故意,因此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或间接故意的话,则即使有抢劫的行为,那么也是不能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一、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1、保留证据(原件):包括购物发票、小票、商品实物;2、复印证据:包括拍照......


·解聘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聘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代通知金不是法律术语,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说法。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


·拐卖儿童罪用于收养会如何处罚?
      拐卖儿童罪用于收养会如何处罚?被拐卖孩子收养的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


·意定监护终止条件是什么?
      意定监护终止条件是什么?意定监护的条件不成立的,或者监护人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况,不具备监护条件的,可以终止意定监护。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


·继子女?
      继子女有哪些继承权关于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这些:遗产的继承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的,继承顺序主要包括两种,也就是......


·婚内怀别人孩子重婚罪会怎么判刑
      一、婚内怀别人孩子重婚罪会怎么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现在国家对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是要不断的有所加强的
      现在国家对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是要不断的有所加强的,而且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活这也是作为国家的战略部署当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可是民生最关键......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人,在侦查阶段一般是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此时如果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的话,就能获得取保批准。那么日后被判刑的时候......


·提请批捕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提请批捕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这种类似的酒驾警示标语随处可见,这几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这种类似的酒驾警示标语随处可见,这几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酒后驾车的违法处理力度,但仍然有些驾驶人置若罔闻、我......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情况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情况有哪些?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受贿案最新司法解释的消息,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怎么划分的?一、对重大贪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