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是什么

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是什么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在《民法典》和《民法典》中都有相应的诠释。
  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第三,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实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但承揽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
  (3)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同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占有对方财产的一方未履行本身所负的债务,即使债权已届清偿期,也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如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未完成定做事项,就不得主张留置权。由此我们知道,留置权的产生与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关系,两者缺一,则留置权不能产生。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该债权拥有关联关系。对于与留置权相关的债务,时间上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以上就是我们对留置权产生的前提的全部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寻衅滋事罪法条是什么?
      一、刑法寻衅滋事罪法条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


·婚前两人买房子贷款怎么弄?
      婚前两人买房子贷款怎么弄?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多种性质的公司,去其中就包括有多位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


·涉外海商海事纠纷的案由特点有哪些
      涉外海商海事纠纷的案由特点有哪些?涉外事件是很多经济事件最麻烦的事之一,鉴于双方各国法律不一样,且需与国际贸易法规相比较。而且在时间上也需......


·怀孕离婚官司怎么打
      怀孕离婚官司怎么打1、离婚有两种方式:①民政部门登记离婚;②法院诉讼离婚。2、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


·交通官司误工费怎么计算
      交通官司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


·对于招非法童工要坐几年牢?
      对于招非法童工要坐几年牢?一、对于招非法童工要坐几年牢?非法的招用童工会坐几年牢这是没有具本的规定,就要看实际的情况;(1)将使用童工从......


·如果醉酒治安打架羁押期包括什么阶段?
      在我们的生活中打架的事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打架的当事人都能很快平息双方的冲突,但是也有例外,一旦事情到了不可控的的地步时,不仅仅会给双方带来......


·如果被认定是盗窃一般拘留多久
      一、如果被认定是盗窃一般拘留多久一般是三天之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15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


·在我国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
      在我国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什么公司都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