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取保候审基本就判缓刑了吗

一、醉驾取保候审基本就判缓刑了吗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可以判处缓刑,由司法机关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和犯罪人的基本情况决定。司法机关认为符合缓刑条件的会判处缓刑。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
  
  此外,刑法规定,对于反分子和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的考验期多长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缓刑刑期如何计算的相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缓刑的犯罪人一般刑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缓刑的条件是犯罪人即便进行回归社会也不会给社会或者是他人造成危害。缓刑也是刑事案件,在缓刑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进行数罪并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在我国包括哪些?
      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在我国包括哪些?企业融资,可能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一个名词。但是对于一些物流企业来说确实非常普通的一个名字,实际上......


·收据能做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吗?
      收据能做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吗?可以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一、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一、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


·离婚后聘礼钱退还是必须的吗?
      离婚后聘礼钱退还是必须的吗?离婚后聘礼钱退还并不是必须的,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出返还请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收集证据的原则?
      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一、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


·离婚后房屋增值税怎么分配?
      离婚后房屋增值税怎么分配?《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就本案的情况而言,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属于黄先生的个人财产。但婚姻案......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业主?
      小区哪些收入属于业主?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2、停车位收入;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


·法律给予任何保护都是有期间限制的
      法律给予任何保护都是有期间限制的,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劳动者遭受到工伤后一定要积极去相关机构去申请保护,从而来保证自身合法权利......


·学校对于初中生打架处理办法是什么?
      初中生由于正处在青春叛逆期,容易产生叛逆心理,打架斗殴的事情难免发生。打架斗殴的行为极容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还会给学校带......


·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2023
      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