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婆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婆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要离婚财产首先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来进行分割,如是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是一方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农村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离婚如何分割,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如何分割,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3、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如何分割,这类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根据我国《婚姻法》当中17条明确的规定,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包括获得的一些工资奖金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这一个部分都是需要平均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营改增。指将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减少了纳税的环节,减轻了负税的企业的压力,调动了各界各个方......


·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一、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一般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程序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


·离婚房子归男方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我国的法律已经日益完善,因此,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解决了部分不良的现......


·如何识别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度生许可......


·欠钱不还金额比较小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金额比较小怎么办?
      欠钱不还金额比较小怎么办一、欠钱不还金额比较小怎么办?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


·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
      法律赋予了职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在行使这样权利的时候,也要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可以,但有的时候却不可以。而对于拒绝加班安排的职工,从......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到财产分割第1次开庭时就会询问财产情况,第1次开庭时,法官有可能会询问的问题包括:1、法......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大股东挪用资金的也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日常生活中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道路上车辆的增多,生活节奏的加快,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在不断增多,保险行业顺势推出有关车辆的保险。很多车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违建拆迁程序缺失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可以争取赔偿吗?
      一、违建拆迁程序缺失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可以争取赔偿吗?  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拆除违法建筑的时候,如果对被拆迁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