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一、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1、在应用平台下得一个“个税APP“”,注册并进行认证,同时填写六项扣除费用,这六项费用,可以直接抵减员工的个税。
  
  2、个人可在个税APP端填写好扣除费用之后,财务人员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3、进入系统之后,点击扣除信息采集,把员工在个税APP端上传的个税扣除信息,下到申报系统。
  
  4、下好好员工的扣除信息之后,返回主界面,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跳转,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5、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之后,页面会弹出个税申报明细表,在本期收入处,填写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6、填写好个税申报明细表之后,点击税款计算,同时填写申报密码,点击确认。
  
  7、点击确认之后,点击申报表报送,页面会弹出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如果员工未达到起征点,应补退税处会显示为零,点击发送报表即可。
  
  二、六项扣除都是什么
  
  专项附扣除总共有六个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1)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1.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支出,每个子女可扣除1000元/月。
  
  2.扣除方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别扣除50%;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选择其中一方全额扣除。
  
  (2)继续教育支出
  
  1.纳税人国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在教育期间可扣除400元/月,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支出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纳税人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在80000元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本人、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扣除1000元/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扣除方式: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
  
  (5)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房子而发生的房租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1.直辖市、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可以扣除1500元/月;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扣除800元/月。
  
  (6)赡养老人
  
  1.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费用支出,可以扣除。
  
  2.扣除标准:2000元/月
  
  3.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经协商后可以均摊。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流程可自行操作,在个税app软件先填好自己的个人资料,然后到六项扣除费用里选择该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方面的费用支出。然后由财务去税务系统重新计算正常薪资和个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少时间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少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建筑行业可以修建的工程是各种各样的,比如说横跨我国南北地区的长江大桥,生活当中您要用到的办公楼,住宅房,用于农业......


·现在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我们利用网络就可以满足
      现在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我们利用网络就可以满足生活的需要。很多人利用网络聊天,有的人还在网路上进行投资。现在人们的信息很多就留......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
      企业在日常经营,业务往来中,经常会用到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等金融票证。这些票据非常重要,企业可以用来支付货款,进行结算。有些企业财务人员在疏忽......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界限是什么
      从前《刑法》中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已经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替代,那么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


·阻碍执行职务治安管理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职务治安管理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犯罪构成的意义就是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作为认定具体犯罪的标准和规格,对司法实践或者刑法理论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


·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


·耳聋工伤鉴定的方法标准是什么?
      耳聋工伤鉴定的方法标准是什么听力下降或受损,要先诊断为职业病,才符合条件认定为工伤。主要先到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具体在那要到......


·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一份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更好地拟定违约责任的内容可以使合同更好的履行,并且在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可......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吗?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