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属见证人的规定,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人。在年龄上,见证人首先就得满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为才会具有效力。所以,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3.能够自主了解遗嘱内容的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是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的。4.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除此之外,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二、代书遗嘱一个代书人一个见证人,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订立了遗嘱后也是需要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去执行,那么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如果在订立的遗嘱中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后该遗嘱也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的。请别人代拟一份遗嘱之时,需要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即遗嘱所立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处分遗产也须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遗嘱中也没有涉及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之继承权等问题。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行者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批复下来后,除了可以自己发行之外,有不少发行者会将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承销给......


·国外商标国内被抢注怎么办?
      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


·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买房子注意事项(准备阶段)(1)确定买房目标: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2)学习买房常识:......


·土地使用证的样子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的样子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证的样子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


·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43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要求和作用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要求和作用私募基金托管银行要求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离婚办理途径包括两种形式,其一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程序较简单,诉讼离婚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离婚......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对于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委此......


·对于劳动法规定在合同期间如果工作单位对员工进行无故解除合同
      对于劳动法规定在合同期间如果工作单位对员工进行无故解除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工作单位进行一定资金的赔偿,那么主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赔偿的标准......


·约定合同标的条款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总会产生各式各样的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购销合同等等。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应......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且进行各种合同的签订。其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权债务关系R签订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