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告送达开庭后被告又出现的如何处理?

公告送达开庭后被告又出现的如何处理?公告送达开庭后被告又出现的就会继续按照正常的庭审流程开庭审判。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不能缺席审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涉及缺席判决的规定有下列条款: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总之,在现实中法官在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会根据被告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送达,但选择公告的形式告知被告人与其官司有关的信息并不说明被告人就不会参加诉讼了,因为被告可能在看到公告并知晓情况后就会按时参加庭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


·二次续租房屋收中介费吗?
      二次续租房屋收中介费吗?一、二次续租房屋收中介费吗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中介不得再收取中介费,中......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编号:甲方:乙方: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退休前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到退休年龄。按劳动合同法......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1、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怎样解决补偿安置问题?拆齐纳已经出租的......


·改组公司债券是什么?
      改组公司债券是什么,如何发行的?一、改组公司债券定义是什么改组公司债券分析1、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


·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包括什么
      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有哪些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


·长期股权投资是流动资产吗
      长期股权投资是流动资产吗在资产投资中很多人弄不清楚那种是流动资产那种是非流动性资产,其中股权投资就是如此。长期股权投资是流动资产吗?这是很多投......


·刑诉法证据调查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证据调查是怎么规定的?一、证据的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


·没有借条过年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借条过年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