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销售假药惩罚性赔偿金依据怎样规定的

销售假药惩罚性赔偿金依据怎样规定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如何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的假药如果只是普通的消炎药不会耽误别人治疗的一般是属于情节比较轻的,但是如果生产的假药是别人救命的药,那么就是属于间接杀人,情节就是严重的,这种情况不是简单的进行罚款或者是教育,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炒股新三板是什么?
      在我国炒股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和主板在运行发售的时候是属于两个区域,目前新三板并不像主板一样大肆的发行交易,很多股民可能都是在平时炒股的过......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技术是公民的智力成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智力成果属于财产,财产可以转移,装让,所以技术转让是被允许的。技术......


·一、西安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西安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①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②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法律规定公民被诈骗多少
      法律规定公民被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有的人被人骗了向派出所报案,但此时派出所却不立案受理,究其原因是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只能当做一般的民......


·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的相关补偿
      大多情况下,入职之后公司会对员工的基本工资保障进行核算,对于刚入职的工作人员,相对的会合理发放劳动所得,如若在合同有效日内被辞退,根据相关法......


·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好多人都走上违法犯罪的路。运输毒品罪的定罪标准是:只要你参与了毒品的运输,不管你使用的什么样的手段,不......


·刑事诉讼法法律流程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法律流程主要是什么?一、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拘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政府部门保护被监护人应该有什么作为?
      政府部门保护被监护人应该有什么作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自诉案件不能刑事和解吗?
      自诉案件不能刑事和解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伤员如何做伤情司法鉴定?
      一、伤员如何做伤情司法鉴定?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