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以上就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处理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依据来进行处罚,涉及到当事人有异议的,后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提出合法的行政复议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流转收益补偿标准
      我国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也在紧跟发展潮流,当然农业现代化进程也不会落后,随之而来的是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也明显加快......


·现在健康证怎么办理
      健康证办理流程: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到相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先去前台......


·罪犯被监视居住都要判刑吗
      罪犯被监视居住都要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一、工伤认定被中止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被中止怎么办?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


·一、男方借的彩礼离婚算共同债务吗?
      一、男方借的彩礼离婚算共同债务吗?婚前借的彩礼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债务分摊。以下债务一般都属于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或......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


·民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办?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


·我国有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吗
      我国有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吗?我国刑法中有诉讼虚假诉讼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一、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一、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