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钱?

一、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钱?法律并未具备规定违约金金额大小,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违约金的种类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四百七十九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约定违约金的标准,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的方式来认定,涉及到赔偿的相关情况还需要基于实际行为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追讨个人债务要怎么做?
      个人债务一般都是指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具备详细的借贷合同的一种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因为民间借贷这种不稳定性不严谨性,所以......


·关于买房问题
      关于买房问题,我们都知道,如果说有社保和公积金的话买房要方便很多,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可能就需要其他手续来辅助办理买房手续了,关于没有社保怎么买......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重?1、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从法定最高刑考察,故意伤害罪显然比寻衅......


·一、离婚后子女的占地补偿款归谁?
      一、离婚后子女的占地补偿款归谁?原则上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既然是母亲监护孩子,补偿款应由母亲来管。妇女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若一块土地......


·加班是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可以说没有用人单位不会安排员工加班。
      加班是社会中常见的现象,可以说没有用人单位不会安排员工加班。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但实践中有不少企业安排了加......


·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


·离婚孩子抚养权更改有什么要求?
      我国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令世界震惊,但是瑕不掩瑜,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其中离婚率上升也是一个让人不得不重视......


·商标侵权责任可否追溯有时间限制吗?
      商标侵权责任可否追溯有时间限制吗?商标侵权的责任是可以追溯同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赔偿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赔偿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依法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


·未成年的抚养费是多少年
      对于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他们的父母是拥有一定的抚养义务的,并且不会受其父母离婚的影响,就算是不拥有抚养权的爸爸或是妈妈也不能逃避这个义务......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常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一、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