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前三个月严管什么意思?

缓刑前三个月严管什么意思?判缓刑严管三个月就是前三个月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二、缓刑的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情况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情况的处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地违法事实的,那么显然是不可以判决缓刑的。另外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对自己的相关行为进行辩护处理,以争取缓刑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这样以来,求职者就成为了正式员工。按照规定,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尽快签署劳动合同......


·配偶下落不明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


·江苏2023残疾赔偿金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2023残疾赔偿金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一、江苏残疾赔偿金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商标被抢注商品上市销售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商品上市销售怎么办?(1)异议(申请中商标):在国内发现他人抢注商标,商标权人可以在该商标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内对其提出异议。可以基于恶意......


·什么人才能做遗嘱执行人
      什么人才能做遗嘱执行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离不开材料的提供。而在协议离婚中提供的材料是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等等,但如果是在起诉离婚过程中的话,那......


·死人的肖像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人死了之后其实很多权利就会消灭,但权利消灭并不代表此时就不受保护了,我们知道在著作方面的权利,即使在人死亡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是受到了保护的。......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内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


·主动辞职经济补偿金还要给吗
      主动辞职经济补偿金还要给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