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

非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二、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流程(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少有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三、投资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理论,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则可依法有偿、有限期地通过市场出让、转让。总的来说,开发商可以通过行政划拨和市场两种途径获取土地使用权。在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时,又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几种方式。对于原先已划拨的土地,开发商还可以通过补地价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途径与方式分述如下: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各种资源均由国家计划控制、调拨。土地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亦不例外,主要由政府无偿拨给。’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有些类别的用地仍需政府行政划拨。鉴于我国目前土地使用双轨并存的局面和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行政划拨作为政府配置土地资源的一种手段还将长期存在,但其使用的范围和行政划拨土地的数量,将逐步减小。具体的运作方式也会逐步有所改变。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所说的房屋产权到期主要是指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因为房屋本身的产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所以是不存在到期的问题,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土地使用类型来确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年多后妻子能申请离婚吗?
      一年多后妻子能申请离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您了解劳动合同的变更,但对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了解的不是很多。......


·信用卡欠款30万判多少年?
      信用卡欠款30万判多少年?信用卡诈骗30万元,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实施了?
      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实施了?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实施,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我们随着社会的发展,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开车上路就避免不了发生事故,如果只有没有伤亡就是都算小事,但是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千万不要着急离开现......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


·法律规定呈捕一定是批捕吗?
      一、法律规定呈捕一定是批捕吗?呈捕就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会通过吗?
      一、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会通过吗?会追究的,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今我国的酒桌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了一种无形
      如今我国的酒桌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了一种无形的杀人利器了,尤其是经常因为工作要必须在酒桌上跟别人谈生意的这部分人员,喝酒喝到把自己的身体......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吗?交通事故和工伤是可以得到双赔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