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情况口头承诺能推翻合同吗

一般情况口头承诺能推翻合同吗
  
  一、一般情况口头承诺能推翻合同吗
  
  1、口头承诺和合同都有效,都可以为准。
  
  2、《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之外,口头的承诺也算是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大的问题是一但发生争议,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认他的承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支持。
  
  二、口头承诺也是一种合同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56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57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系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的一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
  
  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
  
  这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精神之体现。法律的渊源来自于一个国家的社会道德,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这亦体现了,社会道德与法律对于信守承诺的看重!
  
  然而,客观事实与你能够证明的客观事实未必一致!接受承诺一方,如果不能证明口头承诺的客观存在,恐怕维权方面讲面临巨大障碍。
  
  所以,很多时候,无论是在实践之中还是法律方面,都尽量主张将相关承诺落实与纸面上。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只要在其行为实施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下
  
  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订合同就是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类型有电子合同、纸质合同以及口头合同,电子的和纸质的是有证据的,在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当证据也可以当赔偿依据,但是口头的这个证明起来就比较难一些,建议签纸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的认定
      它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此处的非法,固然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但丢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对一些行政规章的违反算不算本罪的......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一、适合先予执行需满足的条件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否合法?
      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否合法?一、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否合法?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被辞退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可以吗?
      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可以吗?《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


·著作权的种类和保护期限分别有哪些内容?
      著作权的种类和保护期限分别有哪些内容?一、著作权的种类和保护期限分别有哪些内容?(一)、著作权种类有: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如果儿子死亡儿媳有继承权吗?
      如果儿子死亡儿媳有继承权吗?一、如果儿子死亡儿媳有继承权吗?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半是有继承权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抚恤金可以继承吗?
      个人抚恤金可以继承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


·房改房买卖交易的注意事项
      一、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资料?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资料?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准备材料: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公司注册营业执照;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


·缓刑后犯新罪又适用缓刑吗?
      缓刑后犯新罪又适用缓刑吗?不可以适用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后再犯新罪的,那么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罪判处的刑罚计算后执行......


·如何准备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为广大创业企业创造了加速发展的良机。虽然创业板上市门槛会比主板低很多,但是,对于创业企业而言,从公司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到财务制度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