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形式是一样的吗

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形式是一样的吗
  
  一、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形式是一样的吗
  
  一样的,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待遇,但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补偿;如果到期不续签或提前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都是按工作年限计算,支付标准也是一样的由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只要是先跟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是不续签的事情,那么用人单位都得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厚脸皮不进行支付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性家庭暴力特征有哪些?
      男性家庭暴力特征有哪些?家庭暴力的话题近几年越来越受大广大民众的关心,在传统观念中,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打闹比较正常,但事实上,......


·农民工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农民工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农民工工伤先去申请工伤认定步骤如下: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


·农村宅基地儿媳妇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儿媳妇可以继承吗?不可以: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于继承;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内容?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内容?如今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为了促进福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福建省经济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福建......


·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未按照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的,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违反......


·法律上信用卡欠款3万判多久
      法律上信用卡欠款3万判多久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非法集资老年人问题处罚具体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受害人近几年已经呈现老年化的趋势,那么,非法集资老年人问题处罚具体有哪些,这些处罚是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的对于权益的维护有着......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一般3到6个月。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开庭,庭审之后当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审限快届满才开庭,诉讼法只......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一、合同成立就是合同生效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两者形......


·非法集资手段有哪些?
      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想办法进行一些投资,其中有的投资公司以高息作为诱惑,开展非法集资,一旦遇上这样的公司,投资者的钱很可能回不......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
      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要给与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