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留置权的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特殊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五十四条?【留置权债务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五十六条?【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以上就是留置权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留置权设定的在于维护公平原则,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是债权人获取债务的有效法律武器,如果有更详细法律问题请登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标准是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标准是什么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哪些
      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哪些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哪些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


·一、郑州职业病鉴定去哪里?
      一、郑州职业病鉴定去哪里?对于在郑州市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


·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立遗嘱?
      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立遗嘱?房子没有房产证是无法立遗嘱进行处分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上就没有所有权,通过立遗嘱处置按照《......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


·8000元工资要交多少税啊
      8000元工资应交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8000-5000)×3%-0=90元。工资......


·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一、侵犯肖像权的惩罚是什么?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最高人......


·适用假释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


·民法总则追诉时效新增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追诉时效新增的规定有哪些?针对民法通则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于已经变化了的社会形势,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