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留置权如何成立,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

留置权如何成立,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留置权作为债权的一种,其权利的行使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这就有必要搞清楚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这些要素对于留置权的成立与行使具有何重要影响。只有搞清楚留置权的成立要素,才可以在民事活动中,准确、有效的行使。
   一、留置权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成立的要素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2、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此为各国立法之通例。然何为有牵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
  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参见《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
   3、债务已到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以上三个条件是留置权成立要素。但如果出现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因此,在生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留置权进行了约定,一定要注意阻碍留置权事由的发生,以避免造成权利不能行使的事情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怎么去维权?
      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怎么去维权?一、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双方协商;......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财产可以退吗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财产可以退吗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应当按照当事人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合理的计算,其中就包括有在进行治疗的时候的医疗费用,......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一、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范本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_______(甲方)住所:受让方:_______(乙方)住所:本......


·行政拘留教师政审能通过吗
      行政拘留教师政审能通过吗?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是会被行政拘留的,但是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虽然也会计入你的档案,但是性质是不......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


·一、购买二手车如何查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 事故车是指发生过
      一、购买二手车如何查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事故车是指发生过较严重的交通碰撞、翻车和自燃等事故的车辆。事故车辆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内部)的骨架部分......


·原配不告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原配不告是否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


·赔偿法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赔偿法里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吗?国家赔偿中要赔偿精神抚慰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依据有: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