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
│ 需 方 │ 供 方 │
├──┬──────┬──────┬──────┼──────────┤
│ │ 订货单位 │ 收货单位 │ 付款单位 │ │
├──┼──────┼──────┼──────┼──┬─┬──┬──┤
│单位│ │ │ │法定│ │联系│ │
│名称│ │ │ │代表│ │人 │ │
├──┼─┬──┬─┼─┬──┬─┼─┬──┬─┼──┼─┼──┼──┤
│法定│ │联系│ │ │联系│ │ │联系│ │邮政│ │电挂│ │
│代表│ │ 人│ │ │人 │ │ │人 │ │编码│ │ │ │
├──┼─┼──┼─┼─┼──┼─┼─┼──┼─┼──┼─┴──┴──┤
│邮政│ │电挂│ │ │电挂│ │ │电挂│ │通讯│ │
│编码│ │ │ │ │ │ │ │ │ │地址│ │
├──┴─┼──┴─┼─┴──┴─┼─┴──┴─┼──┴┬──────┤
│通讯地址│ │ │ │开户行│ │
├────┼────┼──────┼──────┼───┴─┬────┤
│电 话│ │ │ │ │电 话 │
├────┼────┼──────┼──────┼─────┼────┤
│开户行 │ │ │ │ │ │
├────┼────┼──────┼──────┤ │ │
│银行帐号│ │ │ │ │ │
└────┴────┴──────┴──────┴─────┴────┘
┌────┬─────┬────┬────┬────────┬────┐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转、联运(港)│ │
└────┴─────┴────┴────┴────────┴────┘
┌─┬─┬──┬─┬──┬──┬───┬───────┬─┬─┬──┐
│ │ │产品│ │数量│单价│总金额│ 交货进度 │交│代│验 │
│序│型│名称│代├──┼──┼───┼─┬─┬─┬─┤货│运│交货│
│号│号│及 │码│(辆)│(元)│(元) │一│二│三│四│方│到│地点│
│ │ │规格│ │ │ │ │季│季│季│季│式│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条款:
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
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
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 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
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
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 %向供方付违约金
元/辆,并付 %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
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
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经济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
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醉驾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是由驾驶者承担的
员工醉驾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是由驾驶者承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几种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负有在责任限......
·农村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农村拆迁补偿怎么计算?一、农村拆迁补偿怎么计算(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
·罚款和罚金有什么不同2023
罚款和罚金有什么不同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
·教师对于初中生斗殴打架怎么处理?
初中生斗殴打架是明显违反学校规定学校纪律的,是学校里面严肃禁止发生的。但是由于初中学生身心发育不健全,正处于懵懂无知时期,认知能力尚且有限,......
·准备离婚结婚彩礼是否能返还
一、准备离婚结婚彩礼是否能返还?满足法定条件的结婚彩礼可以返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其中想要获得有利判决的,当然要准备好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不过,不同诉讼类型,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
·一、老公怎么能躲避重婚罪?
一、老公怎么能躲避重婚罪?存在重婚行为的,就需要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存在躲避的情况。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
·试用期间辞职,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吗?
试用期间辞职,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吗?一般地,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会先经历一段试用期。如果员工不满意公司,在试用期间提出辞职,因为公......
·故意毁坏财物次数的司法界定
故意毁坏财物不存在次数的界定,只存在数额的确定。一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
·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安抚职工的情绪,更好的保障人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并实行了高温补贴政策。近年来环境温度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高温补贴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