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代执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当事人履行应尽义务,不同的是关于强制执行,除了行政单位之外,人民法院也有权利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强制措施的话,实施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终止未遂即遂量刑有什么区别?
      犯罪终止未遂即遂量刑有什么区别?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资料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资料包括什么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可以的。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在同一担保中,存在既有担保人也有担保物的情况。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


·信用卡诈骗起诉标准是什么?
      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速度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过去人民繁琐的将现金随身带的问题,在现在这个社会得到解决。现在的人们只要自己的钱存入信用卡当中就......


·一、刚结婚离婚彩礼赔偿需要证据吗?
      一、刚结婚离婚彩礼赔偿需要证据吗?当然需要证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投资公司债券在哪里买?
      投资公司债券在哪里买?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理财工具越来越多,债券投资相对于股票、外汇而言,风险较低,是不少投资者主要的投资品种。在债券中,分......


·事实婚姻起诉步骤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起诉步骤是怎样的?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


·非法行医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导致死亡
      非法行医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导致死亡一、非法行医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导致死亡首先,非法行医罪是指造成死亡的行为。根据规定,造成病人死亡的人将被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婚前自建房婚后拆迁算谁的
      一、婚前自建房婚后拆迁算谁的?应当算婚前自建人的,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建设,则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婚前财......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一、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