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必须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必须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一、必须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专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因在复议了之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是有限制性的,同时也叫做行政复议的前置 ,对于在复议了之后,对于当事人就一定要三个月之内提法院提起,从而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法院才可以受理此案件,所以,不同的案件就会针对于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婚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就要对财产分割进行法院诉讼,但是其中牵扯到的因素有很多,......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


·第二次起诉离婚状范文是什么样子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状范文是什么样子的?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族,住所地: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住所地: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与......


·我国的《民法典》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
      我国的《民法典》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主要......


·车祸误工费如何赔偿?
      车祸误工费如何赔偿?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13年12月06日浏览:3316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


·我国法律上监察委需要批捕么?
      一、我国法律上监察委需要批捕么?监察委是没有批捕权的,监察委在调查犯罪案件时,需要通过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相应的审查,公安单位进行相应的逮捕。......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


·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包括哪些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


·私募基金没有托管的法律风险包括些什么?
      私募基金没有托管的法律风险包括些什么?一、私募基金没有托管的法律风险1、法律地位风险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


·地产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是怎样的
      地产私募基金募集原则是怎样的地产私募基金募集原则1、多固定收益,少浮动收益与传统的Pre-IPO类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同,房地产私募基金极少采用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