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罪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如果其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在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是成立诈骗罪自首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诈骗罪自首成立有哪些条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自首,我国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但都是需要经过认定的,即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自首成立条件才行。而成立诈骗罪自首,也是要在符合了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在量刑的时候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
      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是一种常态,公民在指定地点和网站可以随时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譬如,对于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


·受了工伤工资怎么算2023
      受了工伤工资怎么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


·工伤期间企业老总误工费怎么计算
      工伤期间企业老总误工费怎么计算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2、依据《工伤保......


·麻将赌博的标准处罚是怎样的?
      麻将赌博的标准处罚是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


·运输毒品罪主观明知是毒品如何认定
      我国针对运毒贩毒吸毒,都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一种违法行为。在生活当中,其实关于运输毒品罪,在处理的时候必须分别进行对待,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是在......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人们发生纠纷或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作出赔偿的......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一、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


·一、老公二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老公二婚财产如何分配?二婚财产的分配依旧需要遵守公平的原则对方协商之后确定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一......


·退休公务员批捕后待遇是什么?
      一、退休公务员批捕后待遇是什么?退休公务员被逮捕有工资。在法院未作有罪判决之前,公务员工资待遇不会有任何变化,无论退休与否。1、退休的国......


·左手九级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左手九级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左手九级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农村或者是城市的人均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20%的比例,九级伤残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