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附条件不起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附条件不起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附条件不起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第三,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第四,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2、考验期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3、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4、撤销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也很好理解的,对于那些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来讲,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条件,但在考验期内,当事人应该定期的报告自己的活动,而且,离开自己居住的地点也会相对应的受到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工资扣税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工资扣税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彻底抛弃以往的三千五百元的纳税标准了,现在已经开始实施新的纳税起点了,即五千。具体如下: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买农村房屋要注意什么 购买农村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我国,对于买卖农村房屋的行为是存在争议的,但即便如此,仍然有不少愿意购买农村房屋。若您想安全的购买农村房屋,就需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购房......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判决书如何判决的
      离婚想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判决书如何判决的(一)两周岁以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


·一、我国规定醉驾浓度标准是多少?
      一、我国规定醉驾浓度标准是多少?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酒驾;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就属于醉驾,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哪些
      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哪些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


·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什么?偷税漏税罪改名新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应当是改名为逃税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刑法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


·本合同生效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这个在我们生活中非常的常见,无论是我们找工作,还是一些利益上面的交易,为了确保双方的交易能够顺利,以及双方的权益能够充分的得到保障,当......


·假冒卷烟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哪里?
      假冒卷烟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如果是男方外遇财产归谁
      男方外遇女方也有权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