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一、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因签订的地方、约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地点没有统一的规定,像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就是售楼处,而且,合同的成立地点并不是书面合同中必须要约定的内容,合同成立地点跟合同是否生效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该如何办理?
      离婚时一种解除夫妻双方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的效果是指在离婚后双方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所以在离婚时,需要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微商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
      微商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消费者朋友圈购买商品受新消法保护,可退款维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


·立案时间和开庭时间的内容有哪些
      立案时间和开庭时间的内容有哪些一、立案时间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


·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假释
      假释有助于罪犯实现渐次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但是适用假释,毕竟是让犯罪分子提早回归社会,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国家对假释的条件予以严......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包括哪些?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质量就是根基,如果质量出现问题,不仅影响正常使用,还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


·冒充领导驾驶员招摇撞骗罪?
      冒充领导驾驶员招摇撞骗罪?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


·征地补偿款交给谁
      征地补偿款交给谁当今社会,城市快速地发展,每个城市都对土地有极大的需求,几乎每一个城市都出现了一些“征地事件”。因为很多人对于征地补偿款究竟......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等需要,国家会对规划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房屋进行征收和拆除,我们知道,......


·主动离职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吗?
      主动离职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吗一、主动离职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吗?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