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力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力怎么办?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延期支付,拒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在赔偿时,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如果被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死,肇事者不能或无能力协商赔偿的,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肇事者(包括其他的责任人)、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对于交通事故的具体赔偿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具体的赔偿额度还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交通事故伤残程序来进行认定,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伤残情况的,还需要进行合法地伤残鉴定后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界定众筹与非法集资?
      企业的资本具有稳定性,故而在企业设立之后是不得随意增减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若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需要增加资本,经营者需要向当地的有权机关提出增......


·一、叔叔去世侄子怎样能继承财产?
      一、叔叔去世侄子怎样能继承财产?叔叔去世后侄子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叔叔立有遗嘱并在在遗嘱中保留了侄子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谁行使?国家的正常运行需要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法律是比较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人,依据法律......


·阜阳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阜阳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一、阜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要盈利才是侵犯肖像权?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要盈利才是侵犯肖像权?可能您对于肖像权确实有所了解,但是具体的法律保护肖像权的规定却不是很清楚往往在一些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分涉及到法益和法条竞合这类带有某种普遍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因此要想比较好的解决两罪的界分问题,需要......


·基本建设储备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


·偷情离婚怎么分财产
      偷情离婚怎么分财产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


·刑事诉讼法抗诉和上诉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抗诉和上诉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


·机动车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机动车是人们普遍使用的代步工具,由于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属于污染物,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机动车必须要公开环保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