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那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那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不仅危害家庭关系,同时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对被继承人权利最严重的侵害,对这种继承人的权利理当剥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动机如何,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都应剥夺其继承权。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争夺遗产者,不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只要是故意的,就应剥夺其继承权。但如果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丧失继承权。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的继承人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凡是遗弃被子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均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继承人没有抚养他人能力的,均不构成遗弃,不丧失继承权。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多占或独占遗产,假冒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继承人为侵占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违背被继承人的意志,瞒着被继承人而更改遗嘱的行为。销毁遗嘱是继承人知道遗嘱对自己不利时,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为多占遗产,采取伪造、篡改、销毁不利遗嘱的方式来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可能造成他人生活困难,或者虽未造成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但侵占他人遗产数额较大的,丧失继承权。老人的财产为立避免后期继承人有法律纠纷,建议找律师做遗嘱,然后立好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订立好额遗嘱可以自己保管,但是为立避免风险,遗嘱最好由律师或者是公证处保管,在立遗嘱人死后,那么该份遗嘱会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肥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合肥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一、合肥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最近各个省份都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河南省也不例外,出台了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那么,您对于这项标准的规定了解多......


·辞职后社保怎么转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辞职后社保怎么转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


·老人的财产分割怎么写?
      老人的财产分割怎么写?遗嘱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


·合同怎么约束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合同怎么约束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一、买卖合同的含义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


·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现如今房市调控的政策不断的加大,如果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再想买第二套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高额首付的问题。但是为了能购买第二套房很多的夫妻想出了假......


·没领取结婚证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男方支付女方家一定数额的彩礼,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而近年来给付结婚彩礼的行为也成为很多地区比较流行的行为。那要是男最终没领取......


·强制拆迁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政府有时候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土地的拆迁或者是土地的征收,如果政府决定拆迁的话是必须要根据拆迁的进程对拆迁的手续进行通知居民的,政府如果......


·在保险期间车辆划痕险怎么报销?
      大家购买新车后都会给爱车办理车辆保险,针对车辆平时常出现的几种险种,划痕险一般是车主必购买的险种。那么,在保险期间车辆划痕险怎么报销?应该是车......


·民法抗辩权种类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抗辩权种类的区别有哪些?抗辩权在生活中不是经常使用到的,只有在法庭之上陈词说理的时候可以用到,是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他刚好和行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