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老人痴呆如何立遗嘱

一般老人痴呆如何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要判断老年痴呆人所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就要考虑老年痴呆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要视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有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体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二、遗嘱有效的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先进行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剩下的再是按照遗嘱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最高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也有法定的格式,格式不对的情况下属于无效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


·一、夫妻因为一方赌博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一、夫妻因为一方赌博离婚债务如何处理?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由赌博之人一人偿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什么?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什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一、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


·如何更改法定监护人
      如何更改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


·网络诈骗多少
      网络诈骗多少钱以上可以立案电子互联网技术飞速的发展,网络的运用也日渐的得到普及。网络上的骗子也越来越多,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为了杜绝网络诈......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什么法律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什么法律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吸收合并与重组的区别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吸收,兼并企业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目标企业则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


·劳动关系第三方指的是谁?
      日常生活中,劳动关系在最主要的民事关系之一,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标志着双方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一、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 《零售商供
      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一、供应商罚款单怎么写?《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构成网络诈骗多少钱坐牢?
      构成网络诈骗多少钱坐牢?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