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老人痴呆如何立遗嘱

一般老人痴呆如何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要判断老年痴呆人所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就要考虑老年痴呆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要视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有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体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二、遗嘱有效的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先进行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剩下的再是按照遗嘱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最高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也有法定的格式,格式不对的情况下属于无效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事实婚姻?这通常是是男女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但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成立事实婚姻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行,那么事......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侵犯著作权是一项民事的侵权行为,一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因为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性。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怎么......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


·2023年江西省萍乡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征用农村土地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农村征地补偿金通常是由征地补偿费、居民安置费以及青苗费等补偿费用构成......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很多农民工子女不具备上学资格。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国家推出了......


·主要义务附随义务的特征分别是什么
      一、主要义务附随义务的特征分别是什么?1、主要义务指依合同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特点:①它由合同性质决定。②与缔......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酒后闹事,打砸公共场所物品,对路人进行打骂的,构成寻衅滋事。这样事情发生后,派出所要及时处理,将当事人控制住,并且根据情节程度做出处罚决定。......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工艺品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第一条:就关于甲,乙计划合作一事,在双方充分沟通,友好磋商达成计划共识如下:购货单位:_________......


·军人家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在我国,军婚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的,正常情况下,军婚中的一方想要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才行,但是,如果在军婚中,存在军人家暴的情况时,该......


·重婚的判定和量刑情况是什么?
      重婚的判定和量刑情况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认定形式:(1)法律上的重......


·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少不了的就是法人,这也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很多公司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