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注意事项

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注意事项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如果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又没有及时申请续展的话,那么商标权保护期就会结束,也就是我们说的丧失。对于商标权人来讲,丧失了保护是很不利的。那么在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防止商标权丧失应注意:
  
  1、商标使用。商标注册以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了,如果运作不当,商标注册会被撤销。这种年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年或3年。这种强制使用的规定,目的在于避免出现大量已经注册但并不使用的商标,以减少别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的可能,也为了便于有关商标当局对商标进行管理。
  2、商标变更。
  
  商标注册后,如果商标所有人自行变更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凡涉及实质性变更的,商标注册在绝大部分国家均有可能被撤销。我国商标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是如此。自行变更商标文字或图形常常可能导致商标注册被撤销。如果仅对商标作了微小而不涉及实质性的变更,这在大部分国家是被允许的,一般不会引起商标注册被撤销。
  3、不适当的许可。
  
  与专利一样,商标在许多国家也能许可给别人使用。商标所有人如果不加约束地随意滥给这种许可,也会导致商标权利的丧失。
  4、商标变成商品通用名称。
  
  商标变成商品通用名称,一般是因为商标广泛使用而在使用时缺乏注意引起的。
  5、未注明商标已注册。
  
  在绝大多数的国家,对于商标是否要注明已经注册,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在极少数国家,这方面的规定是强制性的。
  6、别人已使用在先。
  
  在部分国家,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注册商标。在这类国家里,如果某人注册了一个商标,注册后却发现别人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使用在先,并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但商标并未注明。碰到这种情况,商标的首先使用人一般可以要求撤销上述商标注册,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这种要求,或被允许与首先注册人同时共用有关商标。
  7、商标是非法取得注册的。
  如果商标注册是非法取得的,例如,是以欺骗手段取得的,第三者一般可以向有关注册当局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8、未及时办理变更名称的注册。
  商标注册后,如果商标所有人名称变更,则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否则商标可能被撤销。
  9、未及时办理移转注册。
  商标注册后,如果商标所有人将商标移转给他人,也应及时办理移转注册,否则商标注册可能被撤销。
  10、商标未随商誉一起转让。
  商标注册移转给他人时,如果未同商誉一起移转,商标注册在许多国家可能被撤销。
  11、国际注册期满或在原属国失效。
  名牌企业中定要有专门研究商标法的人士作为指导,以免在专业上因了解不深而有所失误。防止商标权丧失,其实就是要注意商标的保护期,在届满之前及时的申请进行续展,这样就能一直延长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整容失败怎么医疗鉴定
      一般是起诉整容机构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从逮捕到审判要多久才出结果
      一、从逮捕到审判要多久才出结果?1.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


·一、财产分割要钱不要物如何处理?
      一、财产分割要钱不要物如何处理?财产分割要钱不要物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通过将物品拍卖变现的方式来获得金钱方面的分割。《最高人民......


·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其实也就是对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作出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在具体进行评定的时候,也是有时间要求的。那什么时候......


·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商业秘密的内容1、产品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


·宣告无罪怎样计算连续工龄?
      宣告无罪怎样计算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应当从入罪前进行计算,连续工龄,是依法能够连续计算之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


·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
      在我们当代的社会,离婚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之普遍,在离婚的过程就不得不提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近有人这样问夫......


·无证驾驶怎么处理2023?
      无证驾驶怎么处理?驾驶机动车上路之前首先肯定是要取得驾驶的资格才行,也就是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受......


·一、交通事故赔偿多长时间能拿到?
      一、交通事故赔偿多长时间能拿到?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分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有哪些情况
      说到腾空房屋,通俗点讲就是将房屋里的东西都清理,房间里不能有任何东西,可是,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呢?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会有疑问,那么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