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代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对于代写遗嘱需要公证吗?遗嘱公证不是必须,代书遗嘱也是一样,但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最高。代书遗嘱只要符合相关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不管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与其相冲突的遗嘱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综合上面所说的,代写遗嘱就是由他人进行代写的遗嘱,对于这份遗嘱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书写,同样不用进行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自己意愿来,公证不是必须的,但对于公证是最有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
      一、男孩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以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来之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到公安机关举报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但是并非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都是会被......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行为。对于当......


·牙齿司法鉴定出什么材料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在提交书面申请书的同时,也是要按照规定同时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若材料有所缺少的话,都是不......


·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的
      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方应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第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


·上市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变更信息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并且依照当地工商局的操作要求进行变更操作,这是指一般股份公司,对于上市后......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保险赔偿一般情况下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保险赔偿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


·破坏别人家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破坏别人家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破坏别人家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般来说,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有三种情况。第一种,破坏家庭的第三者如果公然......


·离婚财产协议书去哪写?
      当夫妻感情破裂导致无法继续生活时,现在很多夫妻出于好聚好散的目的,选择协议离婚。在双方谈好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后,会签署一份离......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


·换身份证期间旧身份证可以用吗
      可以。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