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嘱按手印签字没有盖章有效果吗?

遗嘱按手印签字没有盖章有效果吗?有效的,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3、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4、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二、自书遗嘱有效期是多久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也就是说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的效力是永久的。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有关遗嘱的具体要件是基于实际的遗嘱内容和法律效力而定的,但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对遗嘱进行继承处理,当事人对遗嘱有异议的,也可以提出起诉,并要求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公证后再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骨折是伤残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其一、有专门的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完并且出具鉴定书的,则算伤残。其二、没有专门的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完并且出具鉴定书的,则不算......


·根据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应发还是实发?
      根据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应发还是实发?正常来说是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的,但按照实际收入赔偿的,必须提供收入证明,银行完税证明,不能提供的,只能按......


·重婚罪婚姻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重婚罪婚姻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收益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收益归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


·目击证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
      目击证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在我们的生活中,要处理一个案件就要有证据来证明,证据又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对......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一、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免责一、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免责实践中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保险......


·人是不能犯罪的,因为一旦犯罪就会就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有些时候
      人是不能犯罪的,因为一旦犯罪就会就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有些时候更是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生活和找工作有影响,比如说醉驾,如果因为醉驾留下了案底那么......


·交通肇事罪会判实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会判实刑吗交通肇事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应当判实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


·交通肇事十级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肇事十级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