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入赘女婿和孙子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入赘女婿和孙子继承权规定是什么?入赘女婿和孙子继承权规定是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与儿媳一样,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民法典》未将入赘女婿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1、赘婿与岳父母一起生活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对岳父母赡养较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典原则取得的报偿。2、赘婿之妻去世,赘婿尚能承担对岳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这种丧偶赘婿,就是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二、尽了赡养义务的表现是什么?1、要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2、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3、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4、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在老人由于年老体衰,出现行动不便、听(视)力障碍等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尽力予以照顾和满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法律所规定的继承权基本上都是血缘关系比较亲近的,如果说是孙子孙女的话,基本上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说存在着代位继承的状况。女婿是需要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才能够发生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财产如何转移,怎样转移离婚财产
      很多人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之前是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要求重新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也要当事人知晓对方是有转移财产行为的。那离婚财......


·备案网签政策是怎样的?
      备案网签政策是怎样的?备案网签政策是需要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在网上备案的,应该需要办理了网签之后才可以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而且办理网签也......


·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吗?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随处可见,但是这些商标都有自身的使用权,商业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与商标设计师签订协议,然后才能获得商标的使用权。但是商标使用是有......


·咨询合同违约金条款具体有哪些
      咨询合同违约金条款具体有哪些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如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承担(一)、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肇事逃逸的,处三至七年......


·对方重婚如何申请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对方重婚,不仅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而且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兼并重组是什么意思?
      对于兼并重组是什么意思?一、对于兼并重组是什么意思?兼并重组,即企业的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一、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自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


·诈骗100万自首能减轻多少刑
      自首可以减刑,但具体由法官裁量。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


·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是什么?
      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是什么?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主要在于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保护,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承担由谁承担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承担由谁承担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