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申请可以几个人用?

专利申请可以几个人用?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的规定,专利的申请人数没有限制,因此专利的申请无论几个人都可以,专利的署名也是这样的。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1、按《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对于专利权的申请,是需要专利发明人或者作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提出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专利权审批部门需要对该专利是否具备专利的特征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为申请人合法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本人不到场可以吗
      离婚本人不到场可以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


·罪犯申请假释要符合什么条件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申请假释要符合什么条件?一般情况下,罪犯需要执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或者10年以上......


·基本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基本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基本工资=职员每月出勤的天数×每天的工资,每天工资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老人立房产遗嘱格式应该怎么写
      老人立房产遗嘱格式应该怎么写一、老人立房产遗嘱格式应该怎么写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是什么意思
      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


·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一、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1、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预防纠纷发生。3、有利于行政机关......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相信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现实有时候总是比较残酷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势必会对孩子的抚养......


·关于司法机关罚没款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关于司法机关罚没款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


·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抚养权共有
      离婚协议能不能约定抚养权共有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