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生后的胎儿是继承人吗?

出生后的胎儿是继承人吗?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4、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综上所述,在最新的民法典中,明确胎儿也是民事主体,可以享受继承权,出生后胎儿对父母遗产有继承的权利。当然,由于胎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应当由监护人处理。对于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受胎儿所占份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微信是现代社会非常火热的社交软件,大部分人都在使用着微信,也
      微信是现代社会非常火热的社交软件,大部分人都在使用着微信,也有许多人在微信上面做生意,这些人被我们叫做微商,但这些微商中也有一些是打着买东西......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


·房产继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当今社会,买房子是很多人生活中重要的事情,但是房价太高让很多人望而兴叹。实现居者有其屋,是这个国家的梦想。房产证是一个房子使用权的证明,只有......


·房产交易时网签合同怎么签?
      房产交易时网签合同怎么签?房产交易时网签合同需要由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


·法律对借款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


·轻伤二级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轻伤二级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一、轻伤二级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轻伤二级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


·主张加班工资的期限是多久?
      主张加班工资的期限是多久?主张加班工资的期限是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网络诈骗抓获3000多人如何处理?
      网络诈骗抓获3000多人如何处理?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最近几年,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全国各地都有不少老百姓遭遇过网络诈骗,其中......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包涵关系吗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包涵关系吗一、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包涵关系吗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


·借条超二十年的还有用吗
      借条超二十年的还有用吗只要借款人承认的还是有用的。当然超过了二十年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