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持枪抢劫要枪毙么
一、持枪抢劫要枪毙么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但是并不代表持枪抢劫就一定会判处死刑,如果没有法定的判处死刑的情况出现,是不会判死刑的。
二、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
⑴入户抢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⑺持枪抢劫的;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
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作如下处理:
1、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2、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一些司法实践,持枪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抢劫之一,一般多考虑可能死缓,不需要枪毙。当然,仅仅是 “有人持枪抢劫需要枪毙么”这样的问题,并不能看出具体的案情。如果有特别其他恶劣的情节,也不排除要被枪毙的可能性。刑法问题在理论界争议很多,所以想得到具体答案,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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