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物权属于原始取得登记生效吗

物权属于原始取得登记生效吗?不一定,因为原始取得的方式很多,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不动产在以下情形下构成原始取得: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二、不动产初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三、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2、 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5 、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综上所述,原始取得是否要进行登记给当事人自己根据情况进行分析,类似于通过劳动生产而获得的工资就属于原始取得,那员工领工资的这件事情肯定就不需要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登记,而房产等不动产不进行登记的话,法律风险就很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派出所监护人证明范本怎么写
      派出所监护人证明范本怎么写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一、临时安置补助费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


·口头传唤通知家属时间不超过多久
      口头传唤通知家属时间不超过多久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流程是怎样?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流程是怎样?公司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未尽职责、违反法律等种种原因需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个体户要交哪些税,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个体户是经济市场上一类比较重要的经济体,对我国的社会和人民都十分重要。个体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税、城建税等相关的税种。下面我们就个......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公司由于变动需要变更股东时要根据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变更,股东变更根据股权的不同需要交一定的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很多人......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马马虎虎,有的无证驾驶,有的醉酒驾驶,严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马马虎虎,有的无证驾驶,有的醉酒驾驶,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给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事后又担心会对以......


·民事判决后被告刑事立案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
      民事判决后被告刑事立案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一、民事判决后被告刑事立案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造成了损失,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是......


·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
      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在生活中,您都知道捡到别人的东西的话,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私自占有的,这样做不仅是不道德的,并且现如今也是违法的。......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是如何界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房产分割的问题上,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于婚前和婚后房产的界定。如果是属于婚后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