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孕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胎儿(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百生的子女。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一项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无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道。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专,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属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保留的遗产份额根据胎儿实际的出生情况来处理,如果胎儿是出生后是正常的活体,那么保留的份额就应该属于出生的婴儿;如果出生时是正常的,但不久后就夭折了,那么继承的份额是属于胎儿的,之后再根据胎儿的遗产继承规则去处理;如果胎儿出生就是夭折的,那么保留的份额应该由其他的继承人在进行分割。以此来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的权益。 ?胎儿是具有相关的继承权利的,出生的婴儿也是有相关的继承权利,如果胎儿或者是婴儿是在继承名单之上的,或者是在以遗嘱中有明确相关的分配,那么就可以对其进行财产分歌,然后继承期应该获得的相关份额遗产。如果涉及到相关的财产分割问题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维护相关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是多少
      对于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是多少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建筑无处不在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建筑无处不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我们的生命安全,让我们得到法律的保护,它也是维护......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


·入职之后上班入职流程有什么?
      刚毕业的员工在去到一个新公司时,要办理入职的手续,但是因为新公司是一个全新的环境,由于不熟悉情况往往会出现办理入职手续毫无头绪或者无法办理的......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经常受到您的热议。那么,您知道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吗?下面......


·刑事案件退侦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退侦什么意思?退回补充侦査,是将移送起诉或审判的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检察机关,要求对案件中犯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部分重......


·江苏省司法鉴定鉴定时机怎么判断?
      一般说来,如果涉及到司法鉴定,受轻伤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由公安机关签订伤情鉴定委托书,具体鉴定时间需要等伤愈合之后,这个养伤的过程大概要花费三......


·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处置协议是否有效
      一、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处置协议是否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


·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无主物是指无人认领的物品,当一件物品被认定为无主物以后,再次捡得的人便可以认定为无主物的主人,拥有无主物的所有......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