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房屋作为遗产应该怎么继承?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版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三、遗产分割的时间怎么确定?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遗产继承顺序是没有农村城市之分的,但房子的继承存在者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房产没办法直接进行分割,所以,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可以看谁拥有房子的产权,然后对其他的继承人可以折价进行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房房款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购房房款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多少?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多少?如今,开发软件似乎是每个公司企业都必须要做的工作,既方便了公众的使用,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各类软件APP如雨后春笋一......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么?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那么,单位可以辞......


·银川抚养费判决会给多少?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劳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


·夫妻间签订的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否有效?
      不得不说现如今导致夫妻离婚的因素很多,最常见的就是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婚外情行为,而有的夫妻为避免离婚损害到自身利益,往往会事先签订净身出户......


·达州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达州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起诉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起诉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违约金是多少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违约金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


·一、父母在世要求分割财产属于什么?
      一、父母在世要求分割财产属于什么?父母在世,分割父母的财产是可以的,而且现在农村里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多见的。一个是现在比较常见的农村子女为了......


·一、婚前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