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5,国家。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时间规定在法律上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受保护的期限内,其他人如果要使用该视听作品,必须获得作者的同意和授权,如果未获得授权,则构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
      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一、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建议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签合同对笔的颜色......


·租房遇到黑中介怎么办?
      租房遇到黑中介怎么办1、登陆这个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该租房黑中介公司是否注册,并记录公司的法人、地址、税号、机制、注册地等信息......


·一、交通事故10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10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


·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很多在工作的时候,第一次遭遇工伤的人,不知到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国的很多法规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是有所保障的,像工伤这样的事......


·一、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标准项目?
      一、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标准项目?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小孩抚养费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很多的矛盾和纠纷,如果矛盾双方不能够协商解决,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人民法院判决。但也有时候为......


·诉讼时效中止与延长的情况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与延长情况有哪些?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含什么?
      (一)赠与人的义务如下:转让礼物的义务。2.缺陷保修义务。赠与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保证瑕疵的义务。以下是两个例外。第一,赠与人在赠与义务的范......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贸代理合同以后发生了合同纠纷的话,其中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法院管辖地的确定。由于涉......


·自愿缴纳罚金辩护词如何写?
      一、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哪些?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依据他们在犯罪......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意义?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意义?一、征地补偿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