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这六种人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解除这六种人的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条所称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必须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如果是在其它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不在此限。
  
    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这是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计算方式,上海的算法不一样。
  
    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 正好处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五、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国家规定产假正常为98天,符合奖励或延长产假情况另计。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就算是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六、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法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是男性职工,通常是55岁以上了,这时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只能养着直到退休了。
  
    适用时需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才符合解雇保护条件,如果只是年龄达到条件,但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释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释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


·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只要证明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导致的受伤就算是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一、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1、当事人提出申请2、管理所收文3、管理所核准?4、登记或不予登记二、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


·如果行政机关进行暴力拆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进行暴力拆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如果行政机关进行暴力拆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刑事责任  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


·小区内高空坠物砸坏天窗物业赔偿吗?
      常有车主将私家车停在小区内,遭遇高空坠物砸坏天窗,由此造成严重财物损失常达数万元,有车主疑惑,如果已经给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费,那么物业是否......


·南京司法鉴定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往往会遇到需要司法鉴定的地方,司法鉴定依靠于机器与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必然是要收费的。那么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我们一定会很想知道对......


·抵押权转让如何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投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抵押权具有附随性。......


·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标准?
      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标准?一、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标准?骗公私财物在3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


·偷税漏税的定性表现是怎样的
      一、偷税漏税的定性表现是怎样的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残疾人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是:
      残疾人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是: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