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共同债务内哪项不符合?

夫妻共同债务内哪项不符合?
  
  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债务,原则上承认是配偶的个人债务,但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所欠债务是用于结婚或已用于结婚,则应将其确认为联合债务。双方将共同偿还。
  
  证据是这项法律中最重要的事情。法院审理案件并起诉证据。证据证据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受此问题困扰的绝大多数朋友必须注意日常生活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为今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奠定基础。
  
  《婚姻法》解释(2)第24条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中以配偶的名义要求个人债权,应当按照配偶的共同债务处理。但是,配偶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同意是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是在《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下。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丈夫或妻子的债务,第三方应知悉协议,丈夫或妻子。所有财产都已付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予以清偿。离婚时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以下债务不能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具有个人财产的一方解决:
  
  (1)除逃避债务外,丈夫和妻子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
  
  (2)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同意,对没有义务支持的亲友的债务进行资助;
  
  (3)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同意,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中的债务;
  
  (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中以一方的名义进行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应将其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配偶提供的证据表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因此未婚婚姻方可以反驳债权人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哪几类?
      建筑工程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哪几类?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


·生活费
      生活费,是指维持生活的费用,但在法律术语上一般是指离婚后没有抚养子女方付给抚养子女方的费用。抚养费,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最......


·开庭多长时间能拿到判决书
      开庭多长时间能拿到判决书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


·收取装修保证金合法吗2023
      收取装修保证金合法吗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


·离婚时赠予的财产怎么分配有离婚协议的
      离婚时赠予的财产怎么分配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


·医疗事故有什么特征2023
      医疗事故有什么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


·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现实中,很多人对抚养费......


·工伤鉴定十级的钱由谁出?
      工伤鉴定十级的钱由谁出?个人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之......


·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的 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每个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行政机关的受案范围不一样,其......


·未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有经济补偿吗?第一个不用赔偿两倍工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是合法的;第二个是主动辞职,如果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中很多司机都会拖着而且不进行任何赔偿,那么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