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判缓刑多吗?监视居住判缓刑几率是多少
一、监视居住判缓刑多吗?
多少根据案情决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监视居住判缓刑几率是多少?
不同案情判缓刑的几率是不一样的。
监视居住和缓刑是两个概念。只要符合条件的,方可以适用。
“监视居住”是刑罚前的强制措施,由《刑诉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缓刑”属于刑罚的一种形式,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人,由《刑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处以缓刑。
《刑诉法》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监视居住判缓刑流程怎么走?
判缓刑司法后流程:
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判缓刑后的注意事项:
1、如果没有其他犯罪,办案单位 不会在传唤你
2、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
(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超过日期也会有麻烦)
(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例如星期一),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
(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你要参加打扫卫生。(规定是8小时,这个基本上是形式,一般情况下不会让你真正去劳动),你只要有参加,如果出什么问题,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没参加,出什么问题那是你的事情。
(4)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
(6)千万不要离开你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7)千万不要再触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可以给小孩改姓吗?
夫妻离婚可以给小孩改姓吗父母离婚是可以给孩子进行改姓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1015条规定,孩子是可以随父亲姓,也是可以随母......
·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近几年,成都市的社会经济和商业贸易发展突飞猛进,同时,城市建设的步伐也越来越快,生活配套越来越完善,......
·常见的高空坠落防范措施有哪些
常见的高空坠落防范措施有哪些高层的建筑解决了土地浪费的问题,但是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加,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增加,高空坠物已经出现在现实生......
·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有哪些相关内容
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有哪些相关内容商标权质押贷款案例(一)案例背景“DB”系列商标,是服装、皮鞋和皮包等商品的著名商标(881408号及同类相同或近......
·身份证变更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身份证变更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内容:准许变更人口信息条件:㈠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或电脑人口信息记录内容或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与本人真实身份不......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管理和制定部门在尽力的完善我国法律法规,旨在方便国家的统一管理,同时更是为了方便......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一、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进行量刑?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进行量刑?故意伤害至死罪的量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为虽然说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它是一种伤害的故意,并......
·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高利贷一词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而法律对于高利贷也有相关的规定,高利贷也有民间高利贷,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一类的......
·复印机租赁的好处有哪些
复印机租赁的好处有哪些一个公司一定会有台复印机,复印机可是必不可少的办公物品。在复印机上的花费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会有些多的了。那么怎么样才能节......
·共同离婚债务需要对方还吗
一,共同离婚债务需要对方还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